中国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总体上看,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新华网记者张毅)
“出口成本或骤升30%”
自1999年起,中国对加工贸易商品按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进行管理。迄今,单是禁止类目录已发布过四次,1140个10位税号商品列入其中。
按照目前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借加工贸易手册申请进口原料;进口时,不用缴纳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企业需要向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入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进口保证金,并在出口核销后由海关退还。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都不用实际缴纳保证金,此即所谓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但是,对于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产品,就必须“实转”———足额缴纳保证金,而列入禁止类目录的,更是被取消保税资格,只能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产品。
“这意味着加工限制类产品的企业,其资金压力将急剧加大。”分析人士指出。此前有报道引述业内人士的测算数据,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成本有可能会因此骤然上升30%!
剑指巨额贸易顺差
观察人士称,此次政策调整无疑将大大缓解巨额外贸顺差困境。近几年以来,中国的巨额外贸顺差不仅使中国与欧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也令人民币面临日益增加的升值压力。
而加工贸易不仅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占据近半壁江山,而且还是目前中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
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8319亿美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7%,贸易顺差1889亿美元,超出了1775亿美元的贸易顺差总额。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分布在东部沿海,尤以广东、福建、江苏三省为最。
据海关总署最新统计,由于最近两个月企业突击出口,上半年中国累计贸易顺差达1125亿美元,同比增长83.1%。其中6月贸易顺差达269.1亿美元,创月度历史新高。